吉林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 次:专 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智新镇龙池村委会学府路73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建筑室内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朝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2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还设立了学校奖学金、困难补助、社会团体捐助、个人捐赠、创业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思想品德考核要求
以生源省份考核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投档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4.优先级别:
(一)实行“3+1+2”高考改革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实行“3+3”高考改革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非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山东省、浙江省、辽宁省、江苏省、河南省等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二、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
1.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专业综合、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htedu.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学府路739号
联系电话:0433-5033999
联系人:黄老师 吴老师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吉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