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学校概况

吉林动画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动画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吉林动画学院高新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飞跃街道三佳社区博识路168

吉林动画学院双阳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平湖街道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互联网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8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新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800元;

虚拟现实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800元;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广播电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录音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9800元;

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98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漫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艺术设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工艺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艺术与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包装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144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8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84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84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400元。

专升本专业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800元;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动画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学校校内资助设立董事长创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力行创新创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兵役特困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阳光勤工助学岗位补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英语语种考生宜报考。学生入学后,提供英语、日语教学(日语教学仅限高考外语为日语语种考生)。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动画、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与科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专业。其他专业无此项要求。

第十 秋季高考统招本科录取规则

1.投档原则:按照各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2.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方式:专业成绩承认各省(市、区)统考成绩,具体参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

3.计划调整原则:按照各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招生计划1:1投档。

4.专业录取原则:

“院校+专业组”报考志愿省份:按照分数优先、依据专业志愿顺序、无级差的原则,即从投档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专业+院校报考志愿省份:投档后按照所报专业录取。

5.同分录取原则:

艺术类批次:优先科目依次为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

普通类批次:优先科目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

6.高考综合改革选科要求:学校本科生招生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发布。原则上艺术类专业均为不限科目,普通类各专业选科要求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报考专业目录。

7.艺术类专业投档分数核算公式:执行各省统考成绩统一核算公式(河南省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核算公式投档云南省按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5×50%核算公式投档,其他省份无特殊要求)。

8.专业下设方向的,在新生入学后结合个人意愿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ai.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博识路168

联系电话:0431-870219048702191087011156

联系人:王老师

第十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