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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次:专科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和平村委会长吉南线7777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7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建筑消防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

汽车智能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7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7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14800元;

集成电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8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8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

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同时,校内资助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临时性困难补贴。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及补充条件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关于院校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院校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⑴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⑶ ①实行“3+1+2”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②实行“3+3”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 ③非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依次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工类依次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

    5、对于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我校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按照数学科目、语文科目、外语科目等顺序进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排序录取。
    7、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ILINKJ.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南线7777号
    联系电话:0431-85071877
    联 系 人:于思引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吉林省招生政策执行。